商品特色
輕鬆擁有百萬醫療保障
打造個人
百萬醫療保障
高保障輕負擔(註1)
越健康保費越划算
享約10%折扣
免自費健康檢查1次
最高年年享保費折扣(註2)
住院手術或處置
慰問保險金
最高3萬元
完整健保手術外加81項處置保障(註3)
特殊病房住院
慰問保險金
額外給付3萬元
含加護、燒燙傷或負壓隔離病房(註4)
完整保障
保障/繳費期間 | 10年期 | 20年期 |
承保年齡 | 0-70歲 | 0-60歲 |
保險金額 | 1,000元 |
特殊病房住院慰問保險金(註4)
包含加護、燒燙傷或負壓隔離病房,額外30,000元/每次
(同一次住院期間,限給付一次)
住院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註3)
住院1~5天:5,000元/次
住院6~10天:10,000元/次
住院11天(含)以上:30,000元/次
(同一次住院,不論手術次數,僅給付一次)
門診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註3)
5,000元/每次
(同一保單年度內以六次為限)
健檢體位若為A+級,每年享約10%保費折扣(註2)
即投保10年期者節省約1年保費,投保20年期者節省約2年保費
保費試算
完整填寫下列資訊,
我們將提供您保費試算結果
本保費試算僅供參考,
實際將有專人與您聯絡解說。
30歲,男性
保障/繳費年期 |
月繳 |
年繳 |
---|---|---|
終身/20年 |
NT$ 1,544 |
NT$ 17,550 |
終身/30年 |
NT$ 1,081 |
NT$ 12,280 |
商品名稱及文號:
安達人壽守護醫靠定期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114.01.02安達精字第1140000002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住院慰問保險金、特殊病房住院慰問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慰問保險金、住院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門診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
注意事項: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本保險「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保險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經醫師確診罹患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疾病者不受疾病等待期之限制。
本保險會依被保險人於條款約定期間身體健康檢查結果決定其體位類型與適用之保險費率,詳請參閱保險單條款。
本保險健康促進獎勵金之給付僅適用於被保險人投保年齡達十六歲(含)以上者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備註:
- 皆以「繳費期間10年,保險期間10年」為計算:
25歲男性、保額1,000元為例:年繳保費6,230元,換算一天保費為6,230/365天=17.07元。
累計給付總額上限為保險金額之150倍乘以保險單面頁所載之保險期間年數為限。 申領各項保險金總額達前述限額時,本保險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本保險「契約的終止與保險給付之限制」 之詳細內容,請詳見保單條款第十八條。 - 健康外溢獎勵僅適用於投保年齡16歲(含)以上之被保險人。
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第八條約定審核被保險人體位類型之結果,如改為較佳者(如由A級體位至A+級體位),本公司將於第一保單週年日前一個月月底開始,按A級體位所對應之應繳保費減去較佳體位所對應之應繳保費,給付「健康促進獎勵金」予要保人。
被保險人體位類型依「身體健康檢查」之體位判定結果,自第二保單年度起,享有以下之保費優惠:A級/A+級:0% / 約10% 保費折扣 (實際保費數值依所對應體位之費率表為準)。
本公司於本保險有效之第一保單年度第九個月起,以書面、電子文件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被保險人至本公司通知上所記載之醫療院所進行「身體健康檢查」(限尼古丁、身體質量指數(BMI)、膽固醇、高密度膽固醇、血壓之檢測項目)。被保險人應於通知上所記載之期間屆滿前,以書面、電子文件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已完成「身體健康檢查」,並繳足第一保單年度保險費後,本公司將依「身體健康檢查」結果審核其於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對應之體位類型,並按保單條款附表三投保時之保險年齡計算第二保單年度起至保險期間屆滿日止之保險費。被保險人如逾期未完成「身體健康檢查」者,將適用A級體位之費率。但未能如期完成係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時,被保險人應主 動通知本公司並另行約定「身體健康檢查」期間,本公司仍依保單條款第八條第二項約定辦理。
每年享約10%保費折扣之計算說明:(A級體位年繳費率 – A+級體位年繳費率)/ A級體位年繳費率 ,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本保險「第二保單年度起之保險費」及「健康促進獎勵金」 之詳細內容條件,請詳見保單條款第八條、第九條。 - 住院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並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接受手術或處置診療且實際於醫院接受手術或處置治療者,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住院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五日(含)以下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五倍,給付「住院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六日(含)以上且十日(含)以下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十倍,給付「住院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十一日(含)以上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三十倍,給付「住院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或處置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
倘「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於本保險契約生效時、保險事故發生時或申請保險金時所規範之手術項目有所不同,僅需上述三者任一時點所規範之項目涵蓋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治療,則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治療視為本保險所稱之手術,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住院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
門診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並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門診手術或處置診療且實際於醫院接受手術或處置治療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五倍,給付「門診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或處置中,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或處置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
倘「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於本保險契約生效時、保險事故發生時或申請保險金時所規範之手術項目有所不同,僅需上述三者任一時點所規範之項目涵蓋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治療,則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治療視為本保險所稱之手術,本公司依約定給付「門診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申領「門診手術或處置慰問保險金」,同一保單年度內以六次為限。詳細給付內容,請詳見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並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特殊病房診療時,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第十條約定給付「住院慰問保險金」外,並另按保險金額之三十倍給付「特殊病房住院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本公司僅給付一次「特殊病房住院慰問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次不得重複給付「特殊病房住院慰問保險金」。詳細給付內容,請詳見保單條款第十一條。 -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住院慰問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五日(含)以下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五倍,給付「住院慰問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六日(含)以上且十日(含)以下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十倍,給付「住院慰問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十一日(含)以上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三十倍,給付「住院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慰問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日不得重複計入住院日數。詳細給付內容,請詳見保單條款第十條。 -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於其同一次住院診療的住院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接受門診診療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乘以實際門診日數(不論被保險人同一日之門診次數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所得之金額,給付「住院前後門診慰問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最高門診日數以二十八日為限。給付詳細內容,請詳見保單條款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