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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及文號:
安達人壽新終身醫靠終身醫療保險
111.06.13康健(商)字第11100000560號函備查
112.01.16 金管保壽字第1110467552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14.01.0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9.23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住院慰問保險金、特殊病房住院慰問保險金、手術醫療保險金、手術慰問保險金、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所繳保險費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豁免保險費。
商品名稱及文號:
安達人壽鍾愛意生終身傷害保險
109.01.01康健(商)字第10900000010號函備查
112.01.16金管保壽字第1110467552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14.01.0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9.23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所繳保險費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重大失能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意外脫臼手術保險金、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傷害門診手術保險金、祝壽保險金、豁免保險費。
商品名稱及文號:
安達人壽安心抗癌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113.07.25安達精字第1130000068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重度癌症保險金、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癌症放射治療保險金、重度癌症標靶治療保險金、癌症達文西手術醫療保險金。
注意事項:
本商品投保時,「癌症」等待期間為九十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為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
本保險具有費率調整機制,本公司得陳報主管機關調整本契約費率,續保之保險費費率可能因被保險人年齡及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而有所變動。
本保險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備註:
- 以投保金額100萬元為計算 : 「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賠付3萬元 +「重度癌症保險金」賠付50萬元 +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同一保單年度內最高賠付3萬元 + 「癌症放射治療保險金」同一保單年度內最高賠付3萬元 + 「重度癌症標靶治療保險金」賠付50 萬元 + 「癌症達文西手術醫療保險金」賠付15萬元 =124萬元。
「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 =100萬元X3%=3萬元。實際給付金額依實際投保金額及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為準。
「重度癌症保險金」 = 100萬元X50%=50萬元。實際給付金額依實際投保金額及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為準。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同一保單年度內最高賠付= 100萬元X0.1% x 30(日) = 3萬元。實際給付金額依實際投保金額及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為準。
「癌症放射治療保險金」同一保單年度內最高賠付= 100萬元X0.1% x 30(日) = 3萬元。實際給付金額依實際投保金額及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為準。
「重度癌症標靶治療保險金」=100萬元X50%=50萬元。實際給付金額依實際投保金額及保單條款第十六條為準。
「癌症達文西手術醫療保險金」 =100萬元X15%=15萬元。實際給付金額依實際投保金額及保單條款第十七條為準。 - 「重度癌症標靶治療保險金」
以投保金額100萬元為計算: 「重度癌症標靶治療保險金」=100萬元X50%=50萬元。實際給付金額依實際投保金額及保單條款第十六條為準。 -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以投保金額100萬元為計算:「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同一保單年度內最高賠付=100萬元X0.1% x 30(日) = 3萬元。實際給付金額依實際投保金額及保單條款第十四條為準。 - 「癌症放射治療保險金」
以投保金額100萬元為計算: 「癌症放射治療保險金」同一保單年度內最高賠付= 100萬元X0.1% x 30(日) = 3萬元。實際給付金額依實際投保金額及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