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投保時有特別注意過「健康告知書」的填寫規則嗎?要知道保險公司會參考健康告知書的填寫內容,來核定保險申請是否通過可承保,但要是健康告知書填寫不實,對於健康狀況有所隱瞞,像是以為小病痛影響不大就忽略不填,或是心存僥倖「躲過2年就沒事」的心理,都可能導致日後拿不到保險理賠,甚至被解除保單、失去保險保障的嚴重後果。為了避免後續爭議,本篇將帶大家了解健康告知書在《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正確理解其對於保險誠信的重要性,確保日後獲得充分的保障喔!
為什麼「健康告知書」對保險如此重要?
民眾購買保險的目的,大多是為了分散生活中難以預料的疾病或意外風險,這些分散的風險便會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所以每一份保單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都需要謹慎評估,來達到保險公司與保戶雙方最大的效益。而影響評估保險契約風險的關鍵依據便是「健康告知書」,保險公司會透過告知書的內容更有效地分析保戶的健康狀況,從而決定是否承保此項保險契約,或是擬定更適合的保險方案。
但仍有許多民眾不明白健康告知書的重要,填寫時都存有一些錯誤觀念,如:
- 認為小病痛不影響就忽略不填
- 沒有回頭檢視過往病史,僅憑記憶填寫,認為不記得便不需要填寫
- 擔心保單無法順利通過,進而選擇隱匿病情或是謊報健康狀況
- 對於「保險契約成立2年就不能解除」規定的投機心態
上述這些錯誤觀念都可能導致後續在申請保險理賠時發生爭議,若情節嚴重可能會不予理賠或是解除保單契約。
健康告知書採用「書面詢問主義」
前面說明了健康告知書的重要性與目的,但許多民眾心裡會有一個疑問,究竟要將自身健康狀況交代到什麼程度,才算是符合健康告知書的規定呢?關於這個問題也別擔心,原則上保險公司在獲取保戶的健康資訊主要是採用「書面詢問主義」,,但如果是保險電話行銷也可能透過以電話線上錄音的方式來詢問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且在保險業執行電話行銷業務的法規,另有規範保險公司若是在電話線上跟客戶確認身體狀況的案件,是不能主張解契約的。以下就非透過電話行銷投保的狀況進行說明:
健康告知的誠實填寫義務是來自於《保險法》第64條第1項「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意思就是:
1.被保險人需要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在告知書上明確詢問的問題。
2.對於告知書上沒有明確詢問的事項,被保險人沒有主動告知的義務。
3.保險公司不能以被保險人未告知於健康告知書上沒有詢問的事項為由拒絕理賠或解除契約。
相對地,如果健康告知書已明確詢問但被保險人卻填報不實,就可能面臨拒絕理賠或解除契約的後果,所以在填寫時須仔細閱讀,並誠實、完整提供所有相關健康資訊為原則,避免影響到保單的保障效力。
隱匿不報有什麼後果?《保險法》第64條告訴你
《保險法》第64條不僅規範了被保險人需誠實說明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同條第2項也說明了隱匿不報的後果,我們來與各位稍作解釋(註1)。
●《保險法》第64條第2項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意思即是如果保險公司因為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遺漏健康狀況,導致在評估風險時錯估情勢,像是沒有增列除外條款、增加保費等狀況,保險公司就可以解除此張保單契約,即便是在事件發生之後仍有效力。而保險公司要解除契約須基於「危險估計」與「因果關係」兩大評估原則(註2):
- 危險估計:適用於保險事故發生前
若未告知事項有影響到保險公司對於保單的風險評估(如未如實告知過敏體質,導致保險公司未列出排外責任條款),保險公司可解除契約,但若無影響則不能進行解除。
- 因果關係:適用於保險事故發生後
如果未告知事項與已發生危險存有因果關係(如隱瞞高血壓病史,但日後卻因此導致心臟病發),保險公司得以解除契約並可拒絕該次理賠申請。
破除「躲過2年就沒事」迷思,僥倖投機當心得不償失
即便理解了誠實填寫健康告知書的重要性,仍有一些不當的說法在網路上流傳,其中以「保險契約成立2年後,保險公司也不能解除契約」的說法十分氾濫,這樣的說法是基於《保險法》第64條第3項的敘述而來: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但實際狀況是,
即便契約成立2年後,保險公司無法針對未告知情況解除保險保單,但仍可能在處理理賠申請時,回頭調閱被保險人過往的病歷資料,如果查到未在健康告知書說明的情況,且又與申請理賠的原因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仍可能主張拒絕理賠,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喔!
填寫健康告知書的3大建議
為了確保健康告知的準確性,我們在填寫健康告知書之前可以依循以下3大建議(註3、4):
1.投保前先進行健康檢查
進行健康檢查,不但可以掌握最新的自身健康狀況,確保填寫健康告知書時的資訊準確,體檢報告也能幫助投保人回憶並確認自己的過往病史。
2.仔細回憶過往病史
即便不是故意遺漏病情,仍會影響後續理賠流程,所以回憶自身過往病史十分重要,包括看診、住院和服藥記錄,確保健康告知書上所有答覆都沒有任何遺漏的現象。
3.尋求保險專業人員建議
不確定的病情或症狀可向專業人士請教,確保回答正確,除了向醫生詢問外,針對告知書上看不懂的規定或提問,也可尋求專業保險人員的協助。
投保時據實填寫健康告知書,不僅是遵循著法律所規範的義務,也是保護自己保險權益的最佳方式,別被不實謠傳所誤導,秉持誠信為上的原則,讓我們可以避免未來的理賠糾紛,還能確保在需要時獲得應有的保險保障喔!